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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署今(14日)表示,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,在新制度下,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,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,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。屆時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,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,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,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,並取消登記。
車主逾期不作適當跟進,即屬犯罪,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,000元和監禁三個月。運輸署發言人表示,新制度旨在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,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。提醒車主在新制度下,即使未為車輛領牌或成功申請豁免,車輛仍會一直登記在其名下,車主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。車主可於運輸署的「牌證易」網上平台,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、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妥善處理名下未領牌車輛。
圖文來源:信譽車行「最新市場動態」。收錄日期與新聞發布日期不同;價格、政策及交通安排請按適用日期查核。

